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判斷設備能否繼續投入運行、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。凡電力系統的設備,均應根據電力部1996年頒發的DL/T596-1996《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》的要求進行預測性試驗。
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,應根據下列原則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:?當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以加強絕緣者,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標準進行試驗;?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電氣設備,在已滿足產品通用性的要求時,應按照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;?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,在已滿足高海拔地區或污穢地區要求時,應在安裝地點按照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標準進行試驗。
進行絕緣試驗時,應盡量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(成套設備除外),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驗。為了便利現場試驗工作,已經有了單獨試驗記錄的若干同一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,在單獨試驗有困難時,也可以連在一起進行試驗,此時,試驗標準應采用鏈接的各種設備中的最低標準。對于絕緣電阻的測試,規定用60s的絕緣電阻(R60);吸收比的測量,規定用60s與15s絕緣電阻的比值(R60/R15)。
對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我們應該堅持科學的態度,對試驗結果必須全面地、歷史地進行綜合分析,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。要加強技術管理,健全資料檔案,開展技術革新,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。